【職務名稱】 | 幼兒與家庭科學學系幼兒發展與教育組專任(案)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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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 | 校本部 |
【用人單位】 | 教育學院幼兒與家庭科學學系 |
【刊載日期】 | 1130408 |
【聯絡人】 | 林亞寧 |
【聯絡電話】 | |
【電子郵件】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幼兒與家庭科學學系 ◎ 誠徵專任或專案教師1名 壹、專長領域 具「幼兒教育」或「幼兒發展」專長。 貳、應徵資格(不限本國籍): 一、專任教師:應符合下列(一)或(二)之條件 (一)初任教師:係指自獲得博士學位起至徵才公告日止,2年內(不含男性兵役年資)未有專科以上學校專任教師年資者,均可視為獲有博士學位之初任教師。 (二)非初任教師者,新聘專任教師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最近三年應發表二篇SCI、SSCI、A&HCI、EI、TSSCI、THCI或SCOPUS等索引收錄之學術性期刊論文,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2.最近三年至少應主持二個國科會(原科技部)研究計畫。 3.三年內有正式出版之專書,並檢附審查意見及通過出版之相關證明。 前述期刊論文及國科會(原科技部)研究計畫,得相互折抵。 二、專案教師:應符合下列(一)或(二)之條件 (一)初任教師:係指自獲得博士學位起至徵才公告日止,2年內(不含男性兵役年資)未有專科以上學校專任教師年資者,均可視為獲有博士學位之初任教師。 (二)非初任教師者,新聘專案教學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最近三年應發表二篇SCI、SCIE、SSCI、A&HCI、EI、TSSCI、THCI等級之期刊論文,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2.三年內有正式出版之專書,並檢附審查意見及通過出版之相關證明。 3.最近三年發表原創性學術論文一篇於各領域 Impact Factor 前百分之五之期刊,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參、申請方式 一、申請資料:請備履歷表、自傳、博士學位證書、博士學位論文、大學以上成績單影印本、學術著作目錄及論著全文,並敘明代表著作。 二、一律以通訊方式申請,來函請寄: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幼兒與家庭科學學系林亞寧小姐收 電話:(02)7749-1416 e-mail:eileenlin@ntnu.edu.tw 網址:https://www.cfs.ntnu.edu.tw 肆、應繳資料 請依序排列後,裝訂成乙冊 (一)專任(案)教師徵聘履歷表 。 (二)博士學位證書影本、學歷成績單影本,持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及成績單影本。 (三)助理教授級含以上證書影本,若無則免檢附
。 (四)敘明曾任教科目、可任教科目。 (五)敘明可全英文授課科目。 (六)曾從事過之研究計畫與重要成果大綱
。 (七)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例如:獲獎證明 、教學 經驗 、教材、評審、著作、計畫成果等 。 伍、其他注意事項 (一)初審通過後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複審面試,未達初審標準者恕不另行通知或寄回資料,請務必自行留存;經通知面試而未到者視同放棄。 (二)應聘教師獲聘任後,應依據本校「教師評鑑辦法」及「教師評審辦法」辦理。 (三)外籍教師依據本校外籍教師協助方案辦理。 (四)有關特聘教授、優聘教師之獎勵,請見本校獎勵學術卓越教師辦法。 (五)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3年5月1日下午5點前,將資料寄達、送達或email寄達皆可。 (六)預計起聘日:113年8月1日或114年2月1日。 (七)相關法規下載路徑: 1.本校「新聘專任教師資格條件暨評鑑作業規定」:請至本校網頁>行政組織>人事室>法令規章>教師聘任、升等、資格審查>本校新聘專任教師資格條件暨評鑑作業規定下載。 2.本校「專案教學及研究人員聘任要點」:請至本校網頁>行政組織>人事室>法令規章>教師聘任、升等、資格審查>本校專案教學及研究人員聘任要點下載。 ※請注意:本校徵才流程依本校教師評審辦法規定需先經核定員額,故本次徵才尚需俟本校核給教師員額後,始能依核定人數擇優聘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