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人事室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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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名稱】 專任(或專案)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
【工作地點】 校本部
【用人單位】 教育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
【刊載日期】 1070613
【聯絡人】 李和青小姐
【聯絡電話】 02-77343757
【電子郵件】 t05002@ntnu.edu.tw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 107學年度徵聘專任教師公告

107.6.13公告

一、   名稱及名額:專任(或專案)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數名

二、   學經歷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畢業獲有博士學位或相當等級之文憑。

     ()  除獲有博士學位之初任教師外,新聘專任教師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最近三年應發表二篇SCISSCITSSCIEIA&HCITHCI Core等級之期刊論文,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2、最近三年至少應主持個科技部(原國科會)研究計畫。

        前述期刊論文及科技部(原國科會)研究計畫,得相互折抵。

     ()新聘專案教學人員應具備條件:最近三年應發表二篇SCISSCIA&HCIEITSSCITHCI Core等級之期刊論文

三、   學術專長:

(一)  心理計量」專長,熟悉心理測驗理論與實務並具備數位化測驗或教育統計、大數據分析專長者優先考慮。

(二)       「諮商心理」專長。

(三)       「教育心理」專長。

 

四、   應徵需繳交資料:

(一)        個人資料表(附件1)。

(二)        相關證明影本(例如:博士學位證書、及其他佐證資料)。

(三)        自傳

 

五、應徵專任教師者依據本校研發處-「獎勵特殊優秀人才辦法」規定,新聘人員以學術研究、產學研究或跨領域研究之績效為標準,支給獎勵金每月最高新台幣陸萬元、肆萬元、參萬元、貳萬元及壹萬元不等之獎勵金。(初任助理教授本系將協助申請科技部額外獎勵金每月三萬元、連續三年;國外教授初次回國任教,將協助申請科技部獎勵金最高八萬元、連續三年)

 

六、應徵專案教學人員者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聘任專案教學及研究人員試行要點」,第10點規定:「專案教學及研究人員表現傑出者,得優先納編」。

七、        申請時間:()申請期限:即日起至2018830(郵戳為憑)

()一律以通訊方式申請,資料請寄106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輔系  田秀蘭主任(資料請註明「應徵『心輔系專任(或專案)教師_應徵者姓名),備審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個人資料表」請務必將電子檔傳至聯絡人E--mail: t05002@ntnu.edu.tw電子郵件主旨:應徵專任(或專案)教學人員_應徵者姓名。

八、連絡人:李和青小姐  (02-77343757E-mail: t05002@ntnu.edu.tw)

九、傳真:(022341-3865;心輔系E-mail psy-edu @deps.ntnu.edu.tw

備註:1. 請注意:本校徵才流程依本校教師評審辦法規定須先經核定員額,故本次徵才尚需俟本校核給教師員額後,始能依核定人數擇優聘之。

2.應徵者請至本校人事室徵才網站http://pms.itc.ntnu.edu.tw/HireApp登入應徵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