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名稱】 | 行政專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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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 | 校本部 |
【用人單位】 | 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 |
【刊載日期】 | 1090116 |
【聯絡人】 | 黃懷蒂執行秘書 |
【聯絡電話】 | 02-7734-1903 |
【電子郵件】 | ntnurec@gmail.com |
[誠徵行政專員]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誠徵碩士級行政專員1名 (1.) 學歷要求:國內外碩士學歷。 (2.) 具備研究倫理相關審查與行政經驗,熟悉公務機關帳務核銷流程者佳。 (3.) 熟悉電腦文書(Word、Excel、Powerpoint等)作業,具備資料檢索統整能力及公文文書處理能力。 (4.) 為人誠信正直、具抗壓性及團隊合作精神。 (5.) 具備溝通協調能力,且有商業客服人員的禮貌和耐心。願意從事支援性業務者佳。 (6.) 具備英語能力者佳(請檢附語文能力檢定證書)。 (7.)對線上系統或電腦程式語言有熱忱者佳。 (1.) 協助辦理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與研究倫理中心庶務及辦理會議 (2.)協助辦理研究倫理審查案件管控行政業務 (3.) 送審流程諮詢服務與申訴案件行政流程相關事宜 (4.)協助研究倫理教育訓練與研習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6.工作時間:週休二日,聘期至109年12月31日止,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間將進行試用考核,通過試用期後,將以正式人員聘任,表現優者可續聘。 7.工作地點: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研究倫理中心/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 8.應徵方式: (1)意者請於109年2月6日(四)前,備妥履歷(附照片)、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傳送至ntnurec@gmail.com 。 主旨請填寫「應徵行政專員-000(姓名)」。 (2)應聘資料如初審獲通過者,由本校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遴選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9.本校視需要得增列備取人數3名,俾利後續遞補作業。 10.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7、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 8、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聯絡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研究發展處研究倫理中心 黃懷蒂執行秘書 ntnurec@gmail.com 02-7734-1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