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名稱】 | 職業安全衛生護理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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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 | 校本部 |
【用人單位】 | 學生事務處健康中心 |
【刊載日期】 | 1140617 |
【聯絡人】 | 王先生 |
【聯絡電話】 | (02)7749-3117 |
【電子郵件】 |
職務說明: 1. 依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執行勞工健康保護相關計畫。 2. 與醫師、環安衛中心共同執行定期之臨場健康服務,調查與訪談同仁並進行風險評估以預防職業病發生。 3. 緊急傷病救護及運動傷害處理與護理指導等工作。 4. 新進教職員工體格檢查、在職教職員工一般健康檢查及其紀錄之分析、評估、管理與保存。 5. 教職員工之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相關活動之策劃及實施。 6. 教職員工意外事故傷害關懷及相關記錄保存。 7.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其他條件: 壹、資格條件: 1.國內外學士(含)以上護理系所畢業,且領有護理師證照。 2.具「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50或52小時合格證書。 3.健保特約醫院臨床護理經驗2年以上或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力實務工作經驗3年以上,有職業安全衛生護理工作經驗尤佳。 4.英語能力相當於CEFR B1級(含)以上之相關證明。 5.熟悉Windows作業系統(PowerPoint、Word、Excel)。 6.具有工作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 貳、相關訊息及徵選方式: 1.相關證件:請依序檢齊以下證件:履歷表(臺師大約用人員簡歷表請至人事室下載https://hrs.ntnu.edu.tw/GoWeb2/include/index.php?Page=A-4-3,學士(含)以上護理系所畢業證書影本、任職單位相關工作證明文件、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證書、近3年考績影本、英語能力相當於CEFR B1級(含)以上之相關證明、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 2.本校將從應徵人員中擇優另行通知甄試(筆試及面試),並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備取人員3名,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於114年6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相關證件、資料請以掛號郵寄至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務處健康中心,註明應徵約用人員,聯絡電話:02-77493117王先生(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逾期或證件、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E-mail:
pochun@ntnu.edu.tw。 3.薪資:依7/1新公告之【本校約用人員薪級表】辦理。(新進技術類約用人員助理技術師薪水:39,811元),經單位考量其職前年資、薪資水準、學經歷專業背景及證照等因素,於到職後三個月內申請提敘,最高提敘五級(45,665元),並經約用人員審核小組會議審議通過後,溯自到職日生效。 參、備註: 1.依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 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2.如經錄取須切結確實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新進約用人員具結書」各款之情事。 3.錄取人員應同意於在職期間內提供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