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人事室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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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名稱】 約用行政人員-【鍋爐人員】
【工作地點】
【用人單位】 總務處學生宿舍管理中心
【刊載日期】 1110610
【聯絡人】 馮惠瑜
【聯絡電話】 02-7749-3322
【電子郵件】 fish516@ntnu.edu.tw

學生宿舍管理中心約用人員遴選公告-【鍋爐人員】

職稱:約用人員(技術類)

一、聘用人數: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二、所需資格條件:

   ()高中職或專科以上畢業均可,理工相關科(系)尤佳。

()認真、負責、具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本職缺工作為現場動手操作鍋爐,須能處理緊急狀況者。

()具有小型鍋爐操作人員證書或丙級(含以上)鍋爐操作技術士證書。

()具鍋爐操作、保養或維修相關經驗尤佳。

三、工作項目:學生宿舍相關業務,單位得視業務需求調整工作內容。

四、工作地點:校本部及公館校區學生宿舍。

五、聘用期間:契僱化方式聘用,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滿經成績考評合格者,依規  定正式約用;不合格者終止契約,並自停止試用日起失其效力,不得有其他之要求。

六、敘薪方式:依本校約用人員薪級表依學歷敘薪(:專科畢業學歷薪資為29,864元,大學畢業學歷薪資為37,148)

七、應徵方式:

 ()意者自即日起至11173日止,請至本校首頁徵才公告徵才網站加入會員後填寫履歷,輸入基本資、學歷、經歷、專長、簡要自述(請說明應徵動機與勝任此職務之專長與能力)等資料儲存並上傳履歷表(word格式)及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書、相關證照等證件電子檔應徵本職缺。逾期或未完成者不予受理。

 ()上傳資料如有填列不實或缺漏者,或所附之文件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本次應徵由本中心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遇報名人數過少,得再延長公告期間。

八、聯絡人:馮小姐,電話:(02)7749-3322

九、限制事項:依教育部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