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人事室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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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名稱】 約用行政專員/行政幹事(職務代理人)
【工作地點】 校本部
【用人單位】 國際與社會科學學院東亞學系
【刊載日期】 1130624
【聯絡人】 鄭琇方/謝侑蓁
【聯絡電話】 02-77495396/77495413
【電子郵件】 deas@ntnu.edu.tw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東亞學系約用人員徵聘公告

上網公告期間:113624日起至113715日止

機關名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東亞學系

    系:

職  稱:短期約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約用期間:起聘日起至11591日(仍視原職員留職停薪申請情形,原職員復職時即應離職)

    別:不拘

    額:1名(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3名)

職務列等: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二、具電腦行政文書處理能力、公文寫作能力。

三、具備良好的英語能力,至少中級(B1)以上(須檢附英檢證明文件或成績單,請自行參照CEF語言能力參考指標)

四、具基本網際網路應用及基本設備維護等處理能力,或熟稔電腦各項軟體及網頁基本操作佳。

五、具工作熱忱及獨立作業能力,有責任感與團隊合作精神,行政溝通與協調能力佳。

工作內容:

一、協助本系系務行政、學務、研究所教務、人事等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工作地點:106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東亞學系

    資:起聘日~9/1,薪資為35,159元。113/9/2~115/9/1依本校「約用人員薪級表」敘薪。(新進行政類約用人員以大學畢業學歷進用者,薪資為35,159元,以碩士學歷進用者,薪資為40,330)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請以網路報名,請於113715日前至本校首頁徵才公告徵才網站加入會員後點選下方「我要應徵」送出應徵資料。

二、請應徵者同時將以下資料以電子郵件寄至:deas@deps.ntnu.edu.tw。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東亞系行政人員-姓名」。

1. 履歷(格式不拘,請註明手機與可開始上班日)

2. 自傳

3. 大學或研究所最高學歷證明

4. 英語能力證明(必檢附)

5. 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

三、聯絡人:東亞系鄭小姐/謝小姐、email: deas@deps.ntnu.edu.tw、聯絡電話:02-7749-5396/02-7749-5413

備註:

一、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先行書面審查,合者擇優面談,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二、如具身心障礙身分請註明並檢附相關證件影本。

三、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