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人事室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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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名稱】 管理學院國際事務專任助理
【工作地點】 校本部
【用人單位】 管理學院
【刊載日期】 1131224
【聯絡人】 陳怡靜
【聯絡電話】 77493290
【電子郵件】 lmolm042@ntnu.edu.tw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管理學院徵聘國際事務專任助理

一、名額:正取1名。

(視成績得增列備取人員至多3名,候補期間4個月,期滿未獲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二、工作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管理學院(臺北市大安區師大路31號)。

三、待遇 :

1.  學士級36,300起薪、碩士級41,500起薪,得視工作表現按資歷調整。
(
起薪依照11411日起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產學合作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實施)

2.  起聘日期依實際到職日為準。一年一聘,將視專案需要及工作表現延長聘期。

3.  依照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工作酬金支給標準,勞健保及年終獎金

    (按到職比例計算)。

    試用期3個月,薪資待遇不變,試用期滿後將根據工作績效及業務需求進行續聘。

四、工作時間 : 週一至週五8:30-17:30

五、休假方式 : 週休二日。
六、資格條件:

1. 主動學習、具團隊合作及獨立作業能力、良好中文口語及文書溝通及社交能力、高度責任感、配合度及抗壓性,肯學習,並能配合業務所需彈性加班。。
2. 
英語能力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且聽、說、讀、寫流利。
3. 
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MS Office)
4.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學士級以上()),科系不限,曾赴國外留學、交換經驗,或具大學校院國際交流相關行政經驗尤佳。
5. 
語言能力具英語CEFR B2級以上(或同等)尤佳,請檢附英檢證明。

6. 預計起聘日期為11411日,最終日期將依實際到職日確定。

七、工作內容:

(學院國際化相關業務:
1. 
本院國際學術合作合約簽訂及管理
2. 
本院學生赴外進修申請暨獎補助甄選
3. 
本院國際化數據蒐集、統計分析及填報
4. 
本院中英文網頁及文宣之更新維護
5. 
本院涉外事務之聯繫窗口及外賓接待
6. 
協辦本院AACSB國際認證相關資料收集業務
7. 
協辦外國學生輔導及學院境外招生
(
學院校友聯結相關業務:
1. 
維護更新本院校友資料庫
2. 
協助系所聯繫校友填答本校畢業生流向追蹤調查
3. 
協助系所舉辦校友相關活動
4. 
協助秘書室公共事務中心舉辦之全校性校友活動
(
其他學院、國際事務處、秘書室公共事務中心臨時交辦事項(行政庶務、活動支援、出席會議、業務相關經費編列與核銷)

八、應徵方式 : 

意者請檢附

1.     履歷表、中英文自傳、英檢證明、畢業證書等其他佐證資料,

2.     如具身心障礙身分請註明並檢附相關證件影本。

3.     以電子郵件寄至管理學院陳怡靜專員 lmolm042@ntnu.edu.tw),限用PDF檔。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 管理學院徵聘國際事務專任助理-您的姓名。

九、收件截止日期 : 113110日(星期五)17:00(本次徵才公告延長申請期限,所有應徵文件將依原申請順序及既定標準審查,原申請者無需重複遞交,所有申請文件將依原申請時間處理。如有特殊情況,請主動與我們聯繫。延長徵才期限不影響原應徵者的審核進程,將依原申請時間排序進行審核。)

備註:履歷表經初審合格者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面試,資料不齊一律視同資格不符,初審未合格者則不另行通知,所有應徵者提交之資料將僅用於本次徵才評估,未錄取者資料將於徵聘作業完成後依規定銷毀,恕不退回。

另依本校108130日師大人字第1081001592號函示,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